青海省审计厅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06.09.2017  15:0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及时跟进省委省政府“四个转变”新思路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加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青海省审计厅近日出台了《青海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区为目标,要求全面加强资源环境领域的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和损毁自然资源资产、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重大典型问题,着力促进政策落实、制度完善、资金绩效和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意见》明确了全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5个重点方面:摸清被审计地区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等基本情况,并通过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变化,评价相关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自然资源资产予以有效保护,是否存在非法利用、处置和出让转让自然资源资产情况;检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审查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中涉及的专项资金收支是否真实、合规;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效益性及自然资源资产是否有效配置。《意见》还明确了审计对象、审计范围,确定了全省主要的水、矿产、土地、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该《意见》的出台,将构建全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整体格局,为全面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王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