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出台意见要求——加强法治宣传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16.12.2016  15:02

河北法制报讯 (苑博)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近日,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建设美丽乡村,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全省上下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四美五改·美丽乡村”的要求,以“法律进农村”为载体,以12项专项行动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把法治宣传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扶贫攻坚、搞好乡村旅游、山区综合开发相结合,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早日实现“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两委’干部法律素质明显提升、全体党员党规意识明显提高、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明显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明显加强”等总体目标,为建设美丽乡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强调,建设美丽乡村,要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先导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瞄准“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总目标,大力宣传改善村容村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完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美丽乡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上下要在做好法治宣传的基础上,加强依法治理,把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举措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要紧扣专项行动推进依法治理。推进民居改造行动、安全饮水行动、污水治理行动、街道硬化行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行动、清洁能源利用行动、“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行动、村庄绿化行动、特色富民产业行动、电子商务网点建设行动、乡村文化建设行动、基层组织建设行动12个专项行动。在推进过程中,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搞好顶层设计,运用法治方式实施各项行动,把握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专项行动。二是着眼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理。要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抓手推进依法治理,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建成美丽乡村,把美丽乡村打造成“民主法治示范村”。要进一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的统一意志和行动,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三是针对突出问题推进依法治理。要最大限度地增加美丽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美丽因素,对不美丽的现象、行为等问题进行依法治理。加大对农用地的监管和依法治理力度,同时着眼于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犯罪,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安全等。四是加强法律服务推进依法治理。要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要积极排查,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巩固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全天候、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对美丽乡村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速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意见》要求,美丽乡村建设,事关“三农”工作全面发展,事关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在美丽乡村中认领、种好普法“责任田”。要搞好统筹结合,把法治宣传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虚实结合;把法治宣传与农村依法治理结合起来,做到普治结合;把法治宣传同“两学一做”、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做到学干结合。要协同合作,对于美丽乡村建设中涉及多个部门的法律问题,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实行组团式普法,形成法治宣传的强大合力。要加强交流,设区市之间、部门之间,勤于沟通、善于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提升工作水平。要注重培树典型,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措施的同时,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宣传工作整体发展,全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