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沉淀资金情况进行清理的通知

03.06.2015  22:05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委内有关处室: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拟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国家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进行清理摸底。对于2012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目前尚未执行的,一律收回,统筹用于支持重大工程和急需的民生工程建设;对2013、2014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截止目前尚未开工且短期内(6月底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按规定履行投资计划调整程序后,调整用于本行业内资金需求迫切、投资见效快的项目。为了做好清理摸底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切忌弄虚作假。委内有关处室负责对口督促各市县发改部门做好工作。

  二、请各市县按照附表的要求和格式,将清理结果(excel电子表)对口报我委相关处室,委内有关处室汇总后送投资处。

  三、本次清理出的资金原则上还要安排到项目上去,为此,请各市县在清理项目的同时,也要按照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上报的有关要求(应是在建和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将资金需求迫切、投资见效快的项目对口上报。项目具体调整程序和方式,以国家发改委正式通知为准。

  四、《统计表》请于5月29日前上报,申请安排的项目请于6月5日前上报。

  附件:2014年及以前年度需调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统计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冀发改函[2015]17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