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录取”悲剧如何不再上演? 应制定清晰规则

24.07.2015  20:41

  “预录取”悲剧如何不再上演?

  考了671分,第一志愿填报了复旦大学,在自己拿到了复旦大学重庆招生组老师签发的专家组咨询确认书的情况下,最终被录取的竟然不是自己——对于夺得今年高考重庆江津区文科第一名的18岁考生阳阳来说,这样的结果让她震惊了。接下来对事情的寻根究底也让阳阳明白了,这种所谓的确认书其实信不得,靠谱的还是扎扎实实的高考分数。(7月23日《重庆晚报》)

  看过了清华与北大的状元之争,重庆江津区文科状元的悲剧也就不难理解——在名校对高分考生的无序争夺背后,一定会有牺牲品。

  该考生之所以感到无法接受,主要是因为填报志愿前拿到了复旦招生组老师的“确认书”,结果却未能如愿,被平行志愿的第二所大学录走了,要知道比她低3分的考生都可以去人大。然而必须要承认的是,该“确认书”并非录取确认书,实际上只是“推荐录取确认书”,这意味着,在满足了招生组提出的各项条件后,复旦仅承诺择优录取。此时再翻后账,复旦一定有无数个理由等着你——还是你不够优秀,分数不够高。

  事实也的确如此,复旦在重庆计划文科招生9人,实际招录10人,最低分为671。专家表示,最后一名考生与她总分相同,但由于她的文综成绩要比对方低,所以未被录取。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同分优先比较文综成绩的原则,当地未给阳阳投档也就顺理成章,由此也造成了复旦无法将其录取。可见,在最后的录取环节,当地并无违规之处,阳阳也许只能怪自己命不好。

  然而,倘若不是之前的“确认书”暗示阳阳几乎一定会被复旦录取,她在填报志愿时就可能会有更多的风险意识,最后在承担后果时也不会有如此多的抱怨。事实上,教育部近年来不断重申,各高校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显然这样的禁令并未得到严格地执行。“确认书”虽不具法律效力,但它的存在,事实上是在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鼓励考生将自己作为第一志愿填报,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各高校的利益,但如此一来,难免有些考生会因为过于轻信这张白条而权益受损。更要命的是,复旦招生组的老师还表示,建议阳阳“除了复旦大学之外,任何学校都不要再填报”,倘若真听了这位老师的,现在恐怕只会落得更惨的结局。

  保障考生的利益,让他们在填报志愿环节不被外力所影响,就必须要对混乱的招生大战制订清晰的规则,并监督其可以得到严格的落实。违规如复旦者,必须受到惩罚,如此才能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有序,也避免那些高分考生不会在“最后一公里”倒下。

  文/宋鹏伟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