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付款消费的现状及监管对策

22.07.2015  12:24
  近年来,预付款消费在我国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行业盛行,消费者以“整存零取”的方式,对商家授信、预先付费,然后延期消费其服务和产品。这种消费模式有利于企业回笼资金和锁定客户,同时也能通过售卡打折等方式让消费者获得实惠,在市场经济成熟国家这是一种普遍流行的商业运作模式。这种先付款后消费的营销方式,往往表现形式是通过商家向消费者提供代表一定现金额度的金卡、银卡、贵宾卡等预付费消费卡,消费者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由于商家对预付款消费一般都给出较大的优惠,相比一次性消费成本要低很多,所以很多消费者选择这种消费形式,但有时“双赢”的“”没能结出圆满的“”。由于笔者所在县城经济相对落后、人均消费水平偏低,故预付款消费投诉涉及金额不大,但有关预付款消费纠纷的投诉却接连不断。以下是笔者对预付款消费的现状及应怎样规范预付款消费市场所做的简要分析。
  
  一、预付款消费的现状
  
  看似价廉物美的预付款消费并非个个 “货真价实”,有的甚至暗藏玄机。先付款再消费的方式让消费者往往陷于被动境地,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的变故和提供商品及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一旦遭到欺诈、侵权,消费者难以及时维权。预付款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一是经营者实施欺诈。一些不良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是以优质的商品或服务吸引消费者,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后为消费者办理预付款消费卡,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等收取的预付款金额积累到一定程度,经营者迅速“消失”,等到消费者发现端倪时,为时已晚,想要维权更是难上加难。因个体预付款金额不大,加之受害者有怕麻烦、“花钱买教训”心理,通常是受骗后自认倒霉,事情往往不了了之。二是终止消费退卡难。消费者一旦预付款项办卡,如果中途想退卡返款或者不能在商家规定的期限内消费完预付款金额,就无法轻易退卡终止消费,也很难办理退款。商家因提前收取了消费款项,占据主动地位,属于强势群体。相对而言,消费者处于被动局面,属于弱势群体,权利难以主张。三是经营者规避责任。大多数预付款消费卡通常都会标注一条兜底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条看似平常的条款却暗藏玄机,一旦发生消费争议,经营者通常会做有利于自身的解释,无形中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失。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这些内容,属于无效条款。”同时,《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也指出,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四是经营者承诺内容难以兑现。消费者受商家高额折扣、免费体验、超值回报等吸引而办理预付款消费后,发现很多商家的承诺却变成“空头支票”。由于没有就具体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被抽减而大幅缩水时,消费者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应对预付款消费市场风险的监管对策
         
  (一)完善预付款消费市场主体准入。作为市场监管主体的工商部门,要严把预付款消费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加大对此类无照经营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商事制度改革后,要加强对预付款消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预付款消费市场的安全有序。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不健全或者执行并不严格。像预付款消费这类消费模式,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投资者退出甚至恶意逃避而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而由于存在着制度漏洞,给消费维权带来了阻碍。因此,要完善预付款经营单位市场退出机制,尝试在行业内推行市场退出公告制度,一旦经营者做出退出市场的举动,其必须在一定期限、范围内向社会予以公告,妥善解决预付款消费中存在的各种遗留问题。
  
  (三)引导经营者与消费者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预付款消费形式通常是办理会员卡,市面上出现的会员卡大多只是印刷店名、地址、联系方式、广告词、“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对于消费内容、服务质量、争议解决方式等不做约定或者只有简单、模棱两可的解释,这些包含侵害消费者权益内容的所谓格式合同在预付款消费领域屡见不鲜。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对此,工商部门应利用自身市场监管的优势,与行业协会等部门合作,为经营者提供预付款消费市场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既有利于指导经营者在会员卡上印刷简约规范的格式合同,又着重引导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签订规范合同,从而有效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保障。
  
  (四)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新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预付款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做出了具体规定,工商部门应重点开展预付款消费领域侵害消费权益行为专项行动。对预付款消费行业实施重点监管,摸清经营单位底数,以抽查和重点检查、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水平,对符合“诉转案”条件的要坚决查处,加大震慑、曝光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预付款消费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宣传预付款消费相关知识,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利用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高消费者的甄别能力和科学消费水平。消费者应选择市场诚信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进行消费,办卡要理性,充值要适度,并以月卡、季卡等短期消费为主,不能只为追求高额折扣而盲目冲动。
         
  总之,预付款消费本身应该是经营者快速回笼资金、消费者享受物美价廉的商品或服务的“双赢”消费形式,但这个“双赢”的“”要想结出圆满的“”,必须建立在经营者诚信经营、市场秩序运行良好的基础上。所以,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预付款消费市场的监管,捍卫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商局 李 民  杜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