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28项行政职权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

09.02.2015  20:41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省民政厅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进行全面清理,按照11类划分标准,根据各项权力的依据、性质、使用方式进行分类,在梳理职权的基础上,对每一项职权的法律依据、行使程序、运行绩效及职责一致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大力削减不合法、不合时宜的权力事项,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或转移社会组织的具体意见。

行政权力清单审核工作采取“三上三下”工作流程,经省编办、省法制办审核,2015年1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附:《省民政厅行政权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