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31项行政审批事项

13.05.2015  16:2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公告,将我省(河北省)衔接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公告指出,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94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省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项,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4项,另有审批权在国家部委事项7项,现一并公开。衔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及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另行公告。

  公告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公布取消的事项,坚决停止审批,做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做好接收工作,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记者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