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18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10.09.2015  16:42
      日前,省物价局公布《河北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共18项,按照规定,我省将执行“清单之外无收费”。
      据了解,省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具体包括经营性收费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产权转让收费、公证服务收费、律师服务(部分)收费、司法鉴定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交通事故损失评估鉴证收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气象服务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供电服务收费(仅限国家授权管理的收费项目,专指高可靠供电服务费、临时接电费和系统备用费)。
      清单对一切收费项目做了详细规定,如对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明确,排污权交易企业按交易成交总额的2%收取,由双方各负担50%或交易双方协商服务费比例。再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医院病房、学生宿舍、幼儿园教学场所等每终端20元/月;降低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主终端不高于20元/终端·月,两台以内(含两台)副终端按不高于7元/终端·月交纳;非居民用户第四台以上(含第四台)终端按主终端收费。
      据悉,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地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及时更新实行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