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项民生项目价格调整都要开听证会

17.10.2018  01:43

  河北省物价局近日下发新修订的《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电力、供热、供水、景区门票等十项民生项目,价格调整都要召开价格听证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8年第2号)要求,依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 42 号),省物价局对2015年制定的《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新版《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冀价政调〔2015)282号)同时废止。

  新版《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中共有电力(居民生活用电销售价格)、车辆通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公办学历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线电视(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景区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诊察费、护理费)、燃气(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供水(城镇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城市交通运输(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基础票价、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

  《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所列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定价目录》的权限规定组织听证。制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价格,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听证项目建立定价机制或者联动机制时已经组织听证的,在按照机制核定和调整价格时可不再组织价格听证。《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以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价格项目,认为有必要的,也可组织价格听证。(记者 翟开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