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项检查结果京津冀百家医院共享

27.12.2016  11:36

明年1月1日起省会12所医院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京津互认

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明年1月1日开始,省会12所医院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将可在京津冀102家医疗机构共享使用。这12所医院包括河北医大第一、二、三、四医院,省人民、省儿童、省胸科和省中医院,和平医院及市一、二、四院。

记者从12月26日下午举行的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启动会上获悉,为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地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这是继京津冀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后,三地卫生计生部门推出的又一重要民生举措。

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是指患者在京津冀任一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如需前往其他试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使用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已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进行诊治,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为保证诊疗质量,对于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目前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情形,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对有关共享项目进行复查。目前,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内容,仅限于试点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设备获得的、实行项目共享的医学影像图像。

根据三地卫生计生部门签署的协议,京津冀将本着质量第一、稳妥有序、动态管理的原则推进实施试点工作。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共102家,其中北京市31家、天津市26家、河北省45家。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项目共17项,包括7项常规医用X射线摄影、5项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和5项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均为医学影像学科最为常用、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共享工作基础的检查项目。为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识别,三地商定,在试行共享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图像资料上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GX”标识,作为共享试点医疗机构的统一标识。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共享项目和共享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建立试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于出现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质量和管理不符合共享要求等情形的试点医疗机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情况严重的将视情形取消其试点资格。

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共享的检查项目

常规医用X线检查项目(7项):胸部后前立位摄影,肘正位摄影,肘侧位摄影,颈椎正位摄影,颈椎侧位摄影,膝关节正位摄影,膝关节侧位摄影。

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5项):头颅CT,胸部CT,腹部CT,盆腔CT,腰椎间盘CT。

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5项):头颅MRI,颈椎MRI,腰椎MRI,膝关节MRI,盆腔MRI。

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共享的省会医疗机构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省胸科医院 河北省中医院

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石家庄市第三医院 石家庄市妇产医院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