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商登记实施“先照后证” 首推31项后置审批事项

02.09.2014  21:17

    河北新闻网9月2日讯(记者张娜)9月1日起,河北在全省全面实施31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申请人不必再提交许可证件。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河北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就河北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做新闻发布。

    据金洪钧介绍,8月28日,河北省政府研究通过了《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河北各级工商部门对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证,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核发营业执照;要提醒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依法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其中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先照后证”后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各部门的监管压力将会加大,这会倒逼其由过去的“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注重事中监管”。

    金洪钧表示,3月1日起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极大地激发了河北创业者的热情,3至8月,河北省新登记市场主体32.68万户,同比增长34.33%,平均每天新设市场主体2574户。新登记企业8.99万户,同比增长89.12%,比全国平均增长率高约30个百分点。截至8月底,河北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49.6万户,在全国排第10位。

    据悉,河北开发完成了“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已公示了2000多万条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日均点击量达到32万人次,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交易对象和相关部门获得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渠道。金洪钧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约束机制,确保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市场更加有序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