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将放开17项价格和服务收费

25.08.2014  11:53

  昨天,记者从沧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沧州市将放开包括地方性电信资费标准在内的17项价格和服务收费,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据了解,17项价格和服务收费包括: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个性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地方性电信资费标准。放开低价药品价格,取消最高零售限价,改为控制日平均费用上限标准,具体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的日平均费用标准前提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放开非国家铁路企业(含所属多种经营单位)的经营服务价格。放开专利代理服务收费,即专利申请人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代理服务收费;报关服务收费;自愿性产品认证收费,包括申请费、审核费(含审核费和监督审核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和年金(含标志使用费)等认证收费;质量(环境)体系认证收费:包括申请费、审核费、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审核费和年金(含标志使用费)等体系认证收费;航空天气及危险天气通报服务收费;邮电报务费;煤炭地质勘探收费;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收费;涉外收养服务收费;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