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多项举措 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3.10.2017  09:01

  长城网10月11日讯(记者 刘延丽)10月11日,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重要作用的关键所在。河北省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又有哪些针对性的举措,河北省科技厅副厅长张涛对此作了相关解答。

  据了解,《若干措施》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提出4项措施,重点是抓好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对接行动等,加快形成“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新模式。

  张涛介绍,近年来,河北省花大工夫、下大气力定政策、促落实、优机制、开新路,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统计数据看,近几年河北省技术交易市场十分活跃。河北省技术交易额呈现较快增长的趋势,2017年上半年实现技术市场成交总额、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为79.6亿元、70.28亿元,同比增长18.57%、22%。而且,河北省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化也逐渐加快,2017年上半年已完成吸纳北京技术输出46.57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0%,达到河北省技术合同吸纳额的66.26%,北京已经成为河北吸纳科技成果转化的主阵地。

  “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面对北京外溢的巨量的科技成果,我省承接、吸纳并转化的仍非常少,北京技术输出的我省占比去年虽达到最高,但也仅有4.83%。为此,我们围绕建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的协同创新战略定位,加快推动‘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创新协作新模式的形成。”张涛说,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从搭建转化载体、实施转化项目、完善转化体系和开展转化行动四个方面支撑加快吸引京津科技成果来河北省转化孵化。

  张涛表示,搭建转化载体就是全面落实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河北省落地转化,建立示范区各分园区成果对接、重点举措、转化落地三个清单,为推进“京津研发、河北转化”创新模式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实施转化项目就是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建立重大成果转化数据库,征集梳理各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入库转化,重点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

  “完善转化体系也很重要,9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河北省将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三个方面进行系统布局,在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年内达到10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增值服务试点,落实技术转移和登记机构扶持政策;以‘互联网+技术交易’为核心,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开展转化行动就是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年初我们开展了‘四个精准’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持续深入推进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推送和成果对接活动,打通京津成果转化到我省的最后一公里。”张涛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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