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评论】面对现实版《少年的你》,这所职业学校难辞其咎

11.11.2019  20:30

   ●特约评论员  凤池(上海)

  电影《少年的你》因聚焦校园欺凌这一现实问题,最近大火。没想到,现实版的剧情也上映了。10月13日凌晨2点左右,南宁创艺艺术职业技术学校18岁女孩珊珊和另一名女同学小赖,被十多个女生堵在宿舍里狂扇耳光达一个小时。两人被诊断出耳膜穿孔和面部多处挫伤,目前仍在医院治疗。

  同班同学,竟然如此大打出手,其暴戾让人震惊。但更让人不解的是校方的态度和言行。如果说因为欺凌发生在凌晨,持续时间也不算长,学校未能及时得到信息和感到现场处置,还能得到部分理解——严格来说,学校应当有完善的防控制度。起码住在附近的女生能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这至少能证明,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

  但其后续的一系列操作,包括两名被害者住院的十几天里,只有两个老师和三个打人者的家长去过医院,校领导和其他家长都没有露过脸;学校调查称两名女生被打,一是因为“嘴毒”,一是因为“工作时得罪了打人者”。

  这或许是部分事实,但也难以洗脱学校不作为和推卸责任的意味。至于被害者家属与校方因责任区分和赔偿事宜未能谈拢,虽然这确实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但学校“建议走司法程序”的回应,也让人有冷漠和无能的观感。

  正如有网友一针见血指出的,“司法程序是一定要走的,但是你学校本身的责任和校规校纪也要一起来”。

  强调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时的责任,是因为学校是教书育人之所,教育学生团结有爱、不欺凌别人、不以暴力解决问题,本身就是教育的一部分。提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本身也是出于爱护未成年人的善意。更现实的原因在于,学校是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校方作为管理者,能第一时间发现校园欺凌现象,也就能尽早、高效地遏制校园欺凌的发生。乃至,相关的预防和善后职责,校方也责无旁贷。

  正因如此,我国在出台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时,都明确提到了校方的责任。比如,2017年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规定,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提出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即将迎来7年来首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遏制校园欺凌作为重点。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

  此次新闻发生地广西,于2018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应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文件明确指出,像新闻事发地那样的中等职业学校,属于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范围。也即,受到此方案的管理。

  虽然此次被打者之一已满18岁,但结合当事学校的层级,有理由质疑另几名当事人是否成年。但即便都成年了,学校的管理责任并不因此而消失。即便各方最终要对簿公堂,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该追责的也要追责。而且,学校及管理者有必要认识到,后续安抚和处置相关学生,并借此反思和完善学校的相关制度等工作,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