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钟哲:面对富士康,既要曝光更要追责

04.02.2015  13:44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2日表示,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2月3日《新京报》)

    富士康名气大矣,大到四海皆闻、人人尽知的程度。打开富士康官网,就能看到如下自我介绍的文字——富士康科技集团是……高新科技企业。凭借前瞻决策、扎根科技和专业制造,自1974年在台湾肇基,1988年投资中国大陆以来,富士康迅速发展壮大,拥有百余万员工及全球顶尖客户群,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科技制造服务商。2013年进出口总额占中国大陆进出口总额的5%,旗下14家公司入榜中国出口200强,综合排名第一;2014年位居《财富》全球500强第32位。

    按说这样的顶级公司,应该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典范。但遗憾的是,富士康的出名,一小半归于上述标榜,一大半来源于曾经出现的员工一年之内“14连跳”自杀事件。正是这些非比寻常的“异动”,才让富士康名声大噪、全球关注,从此进入公众的视野。这回全总集中曝光2014年10起劳动关系领域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富士康又位列榜首,想不出名都不由你。

    从新闻报道看,富士康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而监管部门对已经查实的违法案件惩处力度不大,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导致木桶短板效应。很多企业都可以向富士康学习,通过超时劳动,企业可以获取更多利润,进入世界五百强。

    “长期”违法安排员工“长时间”加班,并且引来群体仿效,造成员工心理疾患和自杀事件不时发生,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企业没有纠偏机能,或者压根就不认为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一切都心安理得。似乎员工跳楼,跟加班没有关系。二是监管乏力,“”不逼“”,甚至还会猫鼠勾结。没有这样两个因素,你就无法解释“长时间”缘何会“长期”存在,让“无良”陷入一直无解的地步。

    改变无良企业行为,能指望企业的良心发现和严格自律吗?我看不行。富士康就是典型的例证。唯一可寄希望的,是整肃监管乏力问题,追究猫鼠勾结现象。不仅要查举报案件,而且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如果监管部门不查不究,任由违规现象长期存在,草菅员工性命,那就依法惩处、绝不姑息。在这一方面,员工的“娘家”——工会应该大有作为,包括加强舆论监督,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建立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而且这种曝光、谴责,不惟针对违规企业,还要包括监管部门。谁失职的?谁放任的?不能含糊其辞、应付公众。——实践一再证明,失去工会的强力支撑,员工只能沦为受气的“小媳妇”,单打独斗、孤身抗争,哪有力量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