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务性审计大有可为
当党中央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时候,作为一名审计战线上的老兵,对此感到困惑和迷茫。审计自从产生到发展,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内部审计,都要以财务资料作为审计的载体。用一种通俗的话讲,审计就是审核会计,离开了会计资料就成了“无米的巧妇”,难以达到审计所具有的独特职能目标。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深入贯彻“四个全面”的发展战略,党和政府的职能和职责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纪委监察部门退出了党和政府的管理事务,一心聚焦执纪监督,全力以赴抓教育、办案件,集中精力“管党、治党”。然而,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党委和政府的执行能力,做到令行禁止,监督是重要手段之一,不仅不能缺位,而且要加强从严。监察和审计同属于政府的监督部门,监察替出的工作,审计自然应当补上去,从这个角度去分析和考虑,审计机关开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应尽之举、是监督职责所在。事实上,近几年来,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就已承担了一些非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事项,如“稳促调惠防”政策审计、精准扶贫审计,这些事项的审计结果不仅在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审计是成功的,审计的效果是好的。
记得世纪交替的前后,我们常爱唱《走进新时代》这首歌,今天的审计是党领导我们开拓了新天地,走进了新时代。审计不再完全依赖于财务资料搞审计,不再拘限于一收一支搞监督。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审计的尚方宝剑,政府的履职尽责是审计监督的内容,大数据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大开发、大保护、大建设是审计的重点,项目调查、技术鉴定、专业测试是审计常态化的工作方式。
诚然,就非财务性审计来讲,审计机关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传统的审计造就了一批专业性较强,知识面较窄,审计方式方法单一的审计队伍。面对大政策、大理念、大环境、大数据、大执行的审计格局,审计需要有一个脱胎换骨的转换过程。搞好非财务性审计要从法律法规上加以完善、要从体制机制上加以改进,要从理念和知识上加以扩宽,要从方式方法上加以创新。另一方面,非财务性审计宏观性较强,更加贴近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加贴近于老百姓的实际生活,审计的舞台更大,审计监督效果更加明显,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全面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雷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