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付帮办】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24.08.20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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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付锐)近日,有网友向《小付帮办》咨询:“我夫妻二人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符合国家收养法的收养规定,我们收养了一个小男孩,但是不太了解,怎么办理收养登记?

    《小付帮办》的记者就此问题在河北省民政厅官网上查询到,根据《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