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佳涉嫌非法集资案参与人信息核查登记通告

25.03.2015  20:36

为依法妥善做好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身份及集资金额的核查登记工作,根据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处非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规定,拟对在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员进行补充核查登记。现就核查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集资参与人员,定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4月15日集中开展补充核查登记工作(节假日不休)。

二、集资参与人在衡水市中心街营业部参与集资的到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胜利西路派出所、在新华路营业部参与集资的到桃城分局新华路派出所、在和平路营业部参与集资的到桃城分局和平路派出所、在育才街营业部参与集资的到桃城分局何庄派出所、在橄榄城营业部参与集资的到桃城分局商贸城派出所、在冀州市营业部参与集资的到冀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补充核查登记。集资参与人集资网点的确认,以合同或协议上加盖的公章为准,一人在多个网点参与集资的,分别到集资网点相对应的派出所进行登记。

三、集资参与人及代理人进行补充核查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要携带其他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和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投资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付款收据、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流水单原件及复印件;4、集资参与人员提供银行卡开户行时,要提供具体的开卡网点全称(不清楚的请到银行开卡网点问明)。

四、本次补充登记是确认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的主要依据之一,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时要清晰、准确、如实填报,对于登记金额与审计结果不一致的,工作人员将逐一进行核实。

特此通告

衡水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