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评选揭晓

25.06.2014  18:04
      近日,在共青团中央、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的“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和“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评选活动中,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禾山人民法庭被命名为“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被命名为“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禾山法庭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辖区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1年至2013年,全庭年均结案1301件,人均结案近220件。曾两次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并荣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福建省法院“十佳法庭”,充分代表了法院系统青年集体的文明形象。

        河北高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负责全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主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健全工作制度,认真配合上级组委会部署,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创建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全省法院共有7个集体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32个集体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50个集体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充分展现了法院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的工作成效。

        据了解,全国共有100个青年文明号集体获得“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80家单位获得“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称号。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06月25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