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青县审计局“三项举措”开展审理工作

20.11.2015  11:25
    一是建立审理制度,促进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青县审计局制定了《青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对审理人员、审理程序、审理内容、审理期限、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所有审计项目都要进行审理,对推进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二是设置独立机构、配强专职审理人员,提升审理工作的专业化。为加强审理工作,今年青县审计局设立了法规室,具体负责审理工作,精选2名业务能手作为专职审理人员。审理机构和人员的独立,为促进审理工作的规范性,提升了审理水平,促进了质量的提高。
    三是统一规范的审理流程,防范审理风险。对每个审计项目,审理人员根据统一的审理程序进行审理,严格把关,促进审计项目的规范性。对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依据制定统一标准,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后果相当、主体同类的违规违法行为,坚持审计定性、处理处罚的一致性,促进了执法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