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人民政府出台 《青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1.07.2015  11:52

        7月1日,青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青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为指导,以省、市改革方案为总框架,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基层组织改造、组织体系建设、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形成为农服务有力、组织体系健全、经济实力强劲、体制机制完善的供销合作社发展新格局,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在推进青县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方案》紧紧围绕“四个突破”的具体改革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要在农民合作社和县乡两级联合社的建设上实现突破。一是完善和新建一批运行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农民参与度高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6年,全县80%的村完成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农村基层服务架构,二是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015年完成木门店镇、曹寺乡、陈嘴乡的试点,2016年底在完成其他乡镇联合社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要在供销社经营和服务网络建设上实现突破。一是加快青县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二是大力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三是加快发展供销社电子商务。

三、要积极做好系统功能对接,在扩大供销社服务功能上实现突破。一是积极拓展财产、车辆等保险业务,开展新的保险领域,二是依托中合小额贷款公司,筹办青县办事处,三是组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四是筹建“新合作互联网金融公司”青县分支机构。

四、要在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上实现突破。一是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二是加强社有资产管理,三是激活人员管理体制。

      《方案》将强化政策支持作为推进综合改革的重要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实体性经济法人准予工商注册登记。各乡镇要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和必要人员与县供销社共同承担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依托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社有企业视同农民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税收减免收益用于本级社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支持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县财政及供销社筹措一定资金,建立合作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供销合作社所属划拨性质土地改为出让性质,享受免除出让金优惠政策。将供销社商业网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县政府将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对供销社改革予以支持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