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十大霸王条款公布 工商部门发出“封杀令”

25.03.2015  20:36

  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本报讯 “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货”。这种屡见不鲜的提醒其实属于霸王条款。3月24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类似的霸王条款将难以继续“任性”,工商部门正在接受市民举报,邀消费者一起“除霸”。

消费者<<<

概不退货 ” 提前告知

事后争执感觉“理亏

今年情人节,市民张祥看到一家珠宝店搞促销活动,花1800多元给妻子买了一只玉手镯,由于对玉器不懂行,张先生购买后直接回家了。

3月12日晚上,张先生遇到一位懂玉器的朋友,他发现玉镯有一条很浅的裂痕,认为戴久了有断裂的可能。张先生随后找到珠宝店要求退货。

您当初没有发现裂痕,也有可能是在购买后损坏的,所以这件事不应该我们负责。”珠宝店负责人称,当初已经提醒消费者,打折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当初确实没想退,可没想到商品有瑕疵。”张先生说,当时争执了半天,对方始终用“概不退货”搪塞自己,最终也没能退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过张先生这样遭遇的人很多。市民刘宇辉说:“购物前,很多商家就告知了‘概不退货’,回到家后发现商品不合适,如果再去退货,觉得‘理亏’,所以只能认倒霉。

工商部门<<<

发出霸王条款 “ 封杀令

” 字条款抓到就严处

我们从3月15日开始,通过调查整理出10条常见的霸王条款,涵盖超市、酒店等多个领域。”工商执法人员说,目前正在摸底和劝导商家自行解除“霸王条约”阶段,从4月1日起,开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至年底结束。

最终解释权”,“概不退换、概不负责、概不承担”等带“”字的霸王条款,将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力争使这些霸王条款基本上从本市连锁超市、商场、店堂、营业大厅等主要消费场所退出或消失。整治阶段,如违规企业拒不整改,可将处5千至2万的处罚。

大家都动员起来抵制‘霸王条款’,凡是遭遇不合理的待遇,消费者都应提出质疑。”工商执法人员称,鼓励消费者维权,如果遇到此事,应妥善保管好消费发票,并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消费的名目,作为投诉依据,随后可拨打12315或到消协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