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钟哲:衡阳贿选告诉我们……

20.08.2014  13:13

    据新华社记者报道,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12家相关法院已分别依法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宣判。相关法院综合考虑各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内的69人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8月19日《人民日报》)

    发生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的衡阳贿选窝案,以其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成为震惊中外的政治丑闻。所谓涉案人员多,是说衡阳市当时当选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钱拉票;全部参会的527名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有518名收受钱物;乃至大会工作人员卷入其中,分钱分地真忙。所谓涉案金额大,是说贿选金额总计1.1亿余元,人均送钱近200万元;68名大会工作人员,也收受钱款1千多万。总而言之,这是一次市级一届人大全军覆没的会议,是共和国人民代表选举史上绝无仅有的大案。因此,它被依法惩治彰显了中央反腐“零容忍”的意志,表明了绝不姑息迁就、将反腐进行到底的决心。亦因此,它理所当然地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呼。

    如果把各地的贿选个案比作变异的细胞,那么衡阳贿选窝案,就不啻是政治肌体的肿瘤,而且是恶性的肿瘤。像身体肿瘤一样,政治癌症发展到一定程度,也能导致整个肌体的死亡。想想,人民代表是根本大法——《宪法》——授予的权责,是国家政体的体现,关乎到国家的根基,这个基石腐朽了,那就会使国家摇摇欲坠。所以才说衡阳破坏选举案,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破坏,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践踏。故而在判决之外,深入反思这起案件形成的原因,彻底堵住贿选的窟窿,就是十分迫切的预防。

    其实十分清楚,那些以重金换取省人大代表桂冠的人,当然不是为了“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不过是一次官商勾结、金钱政治的游戏。在衡阳当地一些老板眼中,花钱当上人大代表,俨然是一种回报率很高的“投资”。一旦有了人民代表的身份,在融资贷款、申报项目和纳税上,都容易享受到各种优惠;工商、公安部门查办这些人,也会有所忌惮。再说,一些花钱当上县人大代表的人,在给市代表候选人投票时也要收取回报,以此类推、层层加码,逐步形成了一条“投资回报”的链条。加上当地官场作风腐败、拜金日盛、正气不彰、邪气上扬,如此政治生态之下,贿选“恶之花”孕育生长,不是水到渠成的吗?

    所以,我们要像经常体检那样,经常检查一下政治肌体,看看哪里还有先兆和病灶,一旦发现肿瘤,就得及时手术,不给其任何扩散转移的机会。用习近平同志的话说,就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而好的政治生态,必以霹雳手段激浊扬清,不然正纲纪、正百官就是空谈,结果必然酱缸一个一个酱缸。看看茂名卖官,看看衡阳贿选,你不相信都不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