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钟哲:“纪律保证金”应该叫停

11.12.2014  14:49

    陕西建设技师学院要求所有学生在每年开学时向学校交100元“纪律保证金”,学期内对每个月遵守纪律的学生退还20元,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扣除20元。(12月10日《华商报》)

    如果不是媒体白纸黑字,学校收学生“纪律保证金”这档事情,恐怕许多人都不相信,因为它是少之又少极难见到的奇葩,生长在教书育人的校园里,就更让人感到诧异了。

    诧异在哪?首先这是一个奇怪的思维。学生出现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姑且不论客观原因),恐怕是难以绝迹的现象,这本身就是教育存在的价值。学校倘若只有“教书”没有“育人”的职责,那要班主任、辅导员、教导主任干什么呀?学生掌握书本知识,塑造健康人格,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本来就是教育的天职。学校把自己的天职让学生拿钱“保证”,不正是本末倒置、主次易位吗?按照这个逻辑,老师交钱保证学生遵守纪律才对,不然就对不起自己的工资。

    其次,让学生用钱保证遵守纪律,这是一种乏力无术的表现,有点黔驴技穷的感觉。学生出现违纪现象,应该批评教育、科学引导,辅之以惩戒处罚,当然,处罚也要依规进行,不能滥用“私刑”,不能以罚代管。只有让学生明白纪律的重要,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才是直抵心灵的教育。再说,学生有违纪现象,老师就没有吗?老师是不是也要交“纪律保证金”乃至“教学质量保证金”“师德品行保证金”呢?

    再次,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收取学生费用,理应遵守国家政策,不能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而“纪律保证金”乃建设技师学院所独创,违背了政策规定。倘若这种“违法”长期存在,就会削弱法律权威,学生就会据此认为,违法没啥大不了的。反过来,还会对学生违纪,产生推手的作用。

    第四,“纪律保证金”涉嫌挂羊头卖狗肉。以“纪律保证金”之名,为学校攒集流动资金,侵占学生利益。不说退不退纪律保证金全由学校说了算,主观意愿极强,缺乏依据。就是每年几十万纪律保正金流向哪里,也是一个待解的谜团。不客气地说,这是一个巧立名目、巧取豪夺甚至明火执仗的行径。

    综上不难看出,所谓“纪律保证金”,完全是一个于法无据、明显违规的做法,失之简单,没有科学含量;除了引起逆反,并无促进作用,完全失去了存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