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钟哲:法治是治疗“三拍”的良药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关于祛除“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表述,被普遍认为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大亮点。多位专家表示,如果这些要求能够落实到位,将从根本上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审慎决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前迈出一大步。(10月26日《陕西日报》)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决策短视性、随意性突出,导致大量“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上马,造成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浪费。比如广州市耗资8亿元建成的陈家祠广场,仅使用了4年时间,就因为地铁建设“推倒重来”;比如河口斥资2.7亿元建设的“文化长廊”,仅建成3年之后又花费3亿元予以拆除。就连曾经见证过中国男足挺进世界杯决赛圈历史时刻的沈阳五里河体育场,1988年投资2.5亿,到2007年爆破拆除,寿命也是惊人之短。至于一些经过精心包装的“面子工程”,在赚足面子之后处于瘫痪,或者面貌依旧问题多多,看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的海南省委前常委、副省长谭力主政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程,就能略知一二了。
“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不仅是官场病态,而且可堪称顽疾。究其成因,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首先,“家长制”理念在中国根深蒂固,有着深厚的思想基础。《坊记》云:“家无二主,主是一家之尊,故知‘主,家长’也。”加之“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长期影响,很容易让“家长制”作风得以流行。在这种风气浸淫下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就难免带有“人治”的基因,作风霸道、决策武断,陶醉于一个人说了算,把这看成功成名就的象征。如此一来,“拍脑袋”就成了“必须的”了。
其次,缺乏严格彻底的追责。尽管我国早已建立追责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上,往往只限“在位”追究,一旦离任或者退休,就安全着陆,一般不再追究责任。这就使法律失去了威慑警示的作用。一个毫无“后顾之忧”的官员,他怎么会对自己的决策终生负责呢?如果能像中央对待周永康严重违法违纪那样,哪怕职位再高,哪怕功成身退,也要一查到底,官员为政就会谨慎。
再次,没有建立健全法定决策的程序。在家长制作风劲吹和欠缺法律敬畏精神的背景下,如果再没有明白无误地决策的程序,那就必然导致“三拍”的结果。为什么四中全会公报强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就是以往有所疏忽的原因。
由此看来,法治才是治疗“三拍”顽疾的良药,而且只此一剂别无替代。没有法治,必出“三拍”;欲除“三拍”,唯有法治。这是一个逻辑链条上的环节。从这点上说,高擎“依法治国”大旗,重构全民族的法治信仰,正是四中全会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