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钟哲:民告官胜诉值得点赞

16.08.2014  23:21

    2013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首次突破万件,当年审结的6964件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占12.1%。今年上半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同比上升157.9%。(8月14日《新京报》)

    虽然北京去年审结的6千多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仅占一成多些,也就是说,民告官只有12.1%的胜诉。但就是这区区少数,却有着非凡的价值,不能不为之鼓呼点赞。

    首先,从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总量首次“破万”以及今年上半年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已经超过去年全年,同比上升157.9%的趋势就能看出,公民权利保障意识已经有了非常可喜的加强。这个加强,有助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助法治国家的建设,有助行政水平的提高,有助依法行政的形成。设想一下,当全体公民都能以法制思维参与社会管理,不再是逆来顺受的“良民”,不再是温顺待宰的“羔羊”,那将对全社会的法制程度发挥怎样的推进,那将对文明社会的构建做出怎样的贡献。类似文革动乱的社会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国家也才有了长治久安的前提。

    其次,行政机关败诉,哪怕只有一成,就说明行政存在违法情形,有胡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现象。这就提醒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要提高自身素质,别再干徒留笑柄的蠢事;二要提高法律水平,使自己的行政行为,不能超越法规制度的“笼子”;三要敬畏法律,不能随意行政,不能以为自己有行政权力,就可以令出法随、草率行事。当然,如果能在败诉以后彻底端正行政为民为民行政的思想,让自己的立场、观念、感情,真正回归到群众路线的轨道,弥合与群众的血肉关系,那就不仅会减少行政案件的立案,还会拉近干群之间的距离。

    再次,别说民告官胜诉,就是民告官本身,也体现了社会的巨大进步;是对官本位体制的动摇和民本位理念的确立;也折射了“人民”政府服务“人民”的本义。同时通过上万个案件的审理,就算只有一成也有一千多件,它就能对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做出大致的梳理。比如行政事项缺乏权威证据、适用过期法律、违反法定程序、怠于履行职责乃至行政执法作风不够严谨规范,存在瑕疵,不能取信于人并使矛盾激化等,而且行政诉讼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且大都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要求履行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这就为行政机关克服共性错误,敲响了避免再犯的警钟。

    总而言之,民告官胜诉,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意识,使其强化法制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当这一良性循环真正形成的时候,就会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节省社会管理的成本,最终让全体公民获得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