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钟哲:“削足适履”还是“量体裁衣”

24.12.2014  05:00

    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因使用网购的信用卡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印度“格列卫”,而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日前,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12月22日《京华时报》)

    几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请求免于陆勇刑事处罚,期望司法机关认定陆勇无罪,是因为他们在陆勇帮助下获得了延长生命和节省巨额药费的好处。如果说其中有利益牵连不够客观,那么江苏省某大学副教授钟某也是签名者之一,就应该特别关注了。钟某认为,广大病友向印度购买廉价的仿制药是集体自救行为,而陆勇只是为他们提供了帮助。

    这真是一个法律与伦理的悖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只要没有通过药监部门审核,药品未获得国家许可,就算是真药,也会当做假药处理。因此,陆勇把未经国家许可的药品向国内推广,还从网上购买信用卡提供给印度公司,方便其进行销售,就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如此认定也许“合法”,但看看白血病患者甘愿购买“假药”的原因,就不能简单行事了。

    目前治疗慢粒白血病的药品,有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抗癌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间断服用。可这种药品,一盒就要23500元,这对于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的白血病患者来说,无疑是消费不起的天价。别说是普通患者,就是身为企业老板的陆勇,吃这种药再加上治疗费用,开头两年就花了六七十万,家底几乎掏空殆尽。所以,当他从一篇英文报道获知很多韩国慢粒白血病患者都在服用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售价却只有4000元时,就感到特别兴奋。而且,韩国白血病协会曾对印度和瑞士两种“格列卫”做过对比检测,显示药性相似度99.9%。再加上陆勇自己试吃印度“格列卫”一个月后,各项指标均为正常。于是,他将这个希望与喜悦,通过慢粒白血病QQ互助群分享给其他病友;也于是,他热心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此药,触犯了我国的刑律。

    一边是大量患者每月节省治疗费用2万多元,并由此看到了生的希望;一边是陆勇面临法律的制裁,这是一种怎样的不堪。我们在适用法律时不应忽略这样的事实,第一,由于陆勇的热心,使上千名患者从中受益,“他是白血病患者的救命恩人”,这个客观结果和社会效益,证明他的行为纯属善举。至于印度公司因为感念他提供销售方便愿意为他免费提供药品,没有什么难理解的。第二,印度公司生产的仿“格列卫”,在印度并非假药,“假药”是因为不合我国现行的规定。这只是认定程序上的矛盾,并不代表药品本身的真假。换句话说,假如我国批准了这种药品进口,还是这个药,就摇身一变成了真药。再说,药品“3个9”的相似度和真实疗效,已经做了权威的鉴定。第三也是最现实的,同样疗效的一盒药,批准进口的售价2万多,没批准的售价2百(印度药品价格一直下降,去年9月份团购“格列卫”已降到每盒200元左右),你说老百姓该选哪种?

    据说印度仿制的“格列卫”我国不被批准销售,是因为药品研发者在中国注册专利,目前还在专利保护期。可在印度能合法生产,是因为印度已通过该药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即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或为了公共利益,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由政府授予、许可其他企业使用。这一特殊举措,其实也是国际惯例,譬如国际上针对SARS、埃博拉等突发严重疾病,允许各国自行生产仿制药品。我国也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但至今未有一个先例。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对于法律,往往失于刻板,没有看到法律的本义。联想到这些年来,一些所谓“神医”打着传统中医的旗号,用发过功的西瓜治疗糖尿病。有的神医,连个行医执照都没有,可法律往往置之不理,让许多人成群结队上当受骗,真让人哭笑不得。

    进一步说,如果对一个没有任何患者因药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亦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的人做出惩罚,那么,这种法律令人质疑,这种判罚令人费解。相反,我们现在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在看不起病上多加关注。该完善法律的完善法律,该灵活变通的灵活变通,该降低药价的降低药价;让外国先进又物美价廉的药及时进来,不要动辄扣上“假药”帽子,不要人为增添求医问诊障碍,削足适履、杀头便冠。如果既不把白血病、尿毒症纳入大病统筹,又不允许购买廉价药品,难道让患者等死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