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钟哲:“先免职、再处理”理该如此

07.08.2014  11:47

    近日,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等方面进行细致规定并提出严格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明确,严格执行《昆明市关于禁止发送和收受“红包”的规定》和《关于严厉查处收送“红包”、滥发奖金行为的补充通知》,实行“六个一律”,对收送红包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8月6日《昆明日报》)

    对收送红包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先免职、再处理”,是一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的表征,也是党风廉政建设从严从细的标志,是理该如此的规定——

    理由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这件事做了多少年了?可是直到现在,老虎频频出没、苍蝇四处横飞,这说明,现在仍然有适合“老虎”“苍蝇”繁衍的生态,不像华南虎那么稀缺,只能在正龙拍虎中才能看到。究其原因,失之过松、养痈为患,也是其中的一个。所以,反腐必须踏石有印、抓铁留痕,采取更为果断的办法。先免职、再处理,就有这种果断的特质。

    理由二,收送红包,超出了正常党内生活的范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绝不符合身份角色的要求,反倒有寻租或被寻租的可能。既然领导干部不干领导干部该干的事情,那么免去职务,也是顺理成章的结果,反之就是失职渎职的行为。至于是不是涉嫌违法、程度如何,那就在处理时辨明不迟。

    理由三,先行免去收送红包者的职务,既表明了党组织反对腐败的决心,也有利问题的查处,免得人在其位到处干扰。再者,执行这样的纪律和采取这样的办法,可以让收送行为得到遏制。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应当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看看现在翻身落马锒铛下狱的贪官,哪一个不是从收送红包开始的呢?所以这条看似严厉的措施,其实充满了挽救失足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