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零钱”为“整钱”增加资金有效供给

26.06.2015  11:23
  国务院近日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通过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并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并加强项目库管理,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二是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既要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也要加快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同时推动尽快修订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三是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一方面,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对中央基建投资、中央科技资金等切块管理的资金,应按照统一的预算管理流程进行编制,避免重复安排支出和固化投向。另一方面,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逐步取消项目支出中用于本部门编制内人员经费的支出,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此外,要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整合。

  

  四是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5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同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2016年调入比例达到19%,并逐年提高调入比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这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此外,3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海域使用金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新出台的税收收入或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

  

  五是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试点。加强部门预算总量约束,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中央部门2016—2018年滚动财政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一般不得规定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

  

  六是推进规范各类收入及其统筹使用。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清理、整合和规范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逐步建立税收收入为主导、非税收入适当补充的收入体系。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收入规模等,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全面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2016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

  

  八是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严格控制代编事项,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中央将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地方应足额编入本级预算,并及时组织实施。严格预算调整,硬化预算约束。加快已定政策的预算执行。九是推进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资金,一律纳入预算管理,与新增债务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加快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进度,库款较高的地区,可以根据库款余额适当控制债务发行的规模和节奏,促进库款管理与债务发行有机结合。十是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属于地方事权的,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对少量的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事务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并将具体资金分配权、项目确定权交给地方,中央侧重加强监管。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逐项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政策目标明确、分配主体统一、分配办法一致、审批程序惟一、资金投向协调。探索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新方式。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此外,通过对地方予以必要授权或修改相关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允许地方政府在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先行先试。(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