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黑心老板“空手套白狼” 法庭成被告

24.01.2015  11:48

做买卖无论大小,首先讲的就是诚信做人,规范经营。可有的人却为了眼前的利益试图“找偏门”,走捷径,甚至铤而走险做起了违法的事儿来。1月21日,桥西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

被告人史某,35岁,石家庄某公司负责人。2013年11月14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3年3月,史某拾到一个名叫华林海的身份证,这个证件恰好解决了史某的“燃眉之急”。当月,他便冒用华林海的名义注册了一家经营化工产品的贸易公司。

由于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工商税务手续,史某只能花高价通过网络代办公司相关手续,而所谓的公司总部的驻地,他更是虚构在了马绍尔群岛,所经营的项目也涉及化工类的多个方向,但在其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其产品目录和产品价格一栏却都是空空如也。据公诉人提供的证人,前公司员工徐某、崔某等人的供述,史某是精心将公司包装一番准备空手套白狼的。

史某除一间租用的办公室和六名员工外,便没有其它的经营场所及设备。但经过半年的广撒网式的业务联系方法,2013年9月,史某终于钓上条大鱼。
史某的公司与境外某公司签订了250吨的聚乙烯塑料颗粒,收取对方30%的预付款6.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万余元。之所以史某可以谈下此笔业务,是因为他向对方承诺,每吨的价格会比市场均价低15%。

史某本想着公司地址在国外,公司法人也并非他的真实身份,骗完这一单生意后便见好就收。却不想,境外公司察觉到被骗后很快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年11月史某便被省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赃款也被冻结。

法庭当庭没有做出宣判。

真是机关算尽啊,这头脑,要我说做点正事绝对也差不多了,现在可好即便将这“亏心钱”如数还了回去,您这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了。希望史某能好好悔改,以后能够诚信做人,诚信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