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男子酒驾撞车被控危险驾驶

26.06.2015  12:27

今年4月13日晚上,马某驾驶着自己的轿车突然失控,直接撞上了路边的绿化带,幸好绿化带上的树木拦住了失控的轿车,才没有出更大的意外,保住了性命的马某却在昨天(6月24日)却被公诉机关公诉,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4月13日晚,马某驾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因为突发情况,马某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致使车辆180度掉头,进而装上了路面的绿化带。事故造成了绿化带和车辆的严重损坏,马某本人也是因此而受伤。然而在交警部门调查后,却发现导致这起事故的原因,竟然是因为马某自己。

公诉人:2015年4月13日晚上22点40分许,被告人马某醉酒后驾驶冀a805x3黑色奔腾轿车,沿胜利大街由北向南至利射北路交叉口北31米处车辆失控,与胜利大街西侧绿化带树木相撞。至车辆和树木受损。经检测马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

被告人 马某:车辆没法动了 路人报警的

原来当天晚上八点多,马某和朋友在桥西区东购北侧一饭店吃饭,期间大约喝了三四两白酒,吃完饭后,马某不顾已经饮酒的事实,驾车往家走,才发生了这起事故。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过勘察现场以及马某的酒精测试结果作出事故认定,被告人马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公诉人:本院人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本以为酒驾只要不被交警查住就没问题,却没想到就是这个错误的想法,让马某发生了车祸,虽然当天的事故,并没有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但是马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站到了被告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马某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