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拿房贷投资失败 无力偿还被诉

01.10.2015  10:02

下面这事也跟贷款买房有关。前两年,市民王女士以贷款买房为名,从银行贷了一笔款,可是实际上,王女士并没有拿着钱去买房,而是把用作投资,结果赔了无力偿还。于是银行将她告上了桥西区人民法院。

 

2011年3月份,被告王某以购房需要为由,向原告银行申请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并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为了从银行能够贷出钱来,王某将名下鹿泉区的一套房产和一块土地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原来,从今年4月开始被告王某就没有支付贷款的月供。原告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当天,被告王某并未出庭,而是由她的叔叔代为出庭应诉,那么王某用做贷款买房的钱到底干了什么呢?

 

原来,王某当时向银行贷款是为了自己的父亲,王某的父亲当时在村里经营着一家砖厂,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了资金缺口,为帮助自己的父亲,王某只好将名下房产和土地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可是这笔钱也没有改善砖厂的状况,到最后还是倒闭了。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将会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提醒大家,向银行贷款后无力偿还,那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和土地,就将会被作为补偿,转移给银行,所以大家在贷款时,必须认真衡量自己的还款能力,以免最后落得一身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