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制定《廉政谈话实施办法》

13.09.2016  01:12

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制定《廉政谈话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切实增强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近日,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制定《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成为常态。

办法》指出,廉政谈话主要包括领导人员任前廉政谈话和履职廉政谈话两类,可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领导人员任前廉政谈话,主要是对新提拔任用领导人员及早提醒、申明纪律、从严要求,促使其廉洁从业;领导人员履职廉政谈话,主要是针对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如涉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办法》还对廉政谈话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廉政谈话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推动廉政谈话工作取得实效。(孙健   闫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