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公布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8月11日,雄安新区召开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雄安新区设立以来,省公安厅、保定市公安局驻雄安新区联合工作组组织三县公安机关,强力开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7月6日以来,共破获及查处污染环境案件79起,抓获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人员102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87人。
7月18日,雄县公安部门将正在雄县污水处理厂非法排放超标废水的犯罪嫌疑人赵某丙当场抓获。自今年2月以来,雄县中秋金属配件厂累计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约1670吨。为达到非法排放目的,该厂负责人找到河北某环保公司副经理李某某,雄县污水处理厂厂长张某某和负责监管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雄县自来水厂副经理闫某某帮忙,伪造检测合格单,由该厂司机赵某丙多次运送至污水处理厂非法排放。目前,该案1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刑事拘留。
2017年5月至7月间,安新县李某某采用粉碎清洗的方式,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壳3700余公斤,经环保部门认定,该废旧铅酸蓄电池壳属于危险废物。7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安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4日被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容城县张某某、张某污染环境案。2017年6月以来,容城县张某某、张某在自家院内挖掘渗井,利用渗井非法倾倒废旧电瓶中的电解液。经环保部门检测,该渗井内废水PH值呈强酸性且重金属严重超标。8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被容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其余典型案例包括:雄县高某某污染环境案;雄县李某某污染环境案;安新县马某甲等人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安新县臧某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雄县邢某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雄县孙某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案;雄县陈某某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案。(记者张伟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