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的通知

03.03.2015  15:01
冀安委办〔2015〕14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定州市、辛集市安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完善监管网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的治本之策,是安全监管从突击整治向科学化、法制化和长效化监管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政府强力监管向企业自主管理阶段迈进的重要途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对于创新工作机制,积累工作经验,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科学监管水平有着现实而深远的重要意义。各市、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建设工作作为今年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综合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试点建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试点建设的目标任务
  《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各市、各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一是每个设区市确定2至3个试点县(市、区)在安全监管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定州市、辛集市不设试点乡(镇),直接在安全监管系统开展试点建设;二是3月底前,选择自建系统的市完成市级信息系统建设;三是3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制定隐患自查自报监管管理办法,明确县(市、区)安监局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监管任务分工、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四是3月底前,试点县(市、区)完成试点建设动员培训;五是4月底前,试点县(市、区)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创建;六是5月底前,试点县(市、区)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全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完成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录入上报;七是6月初,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企业全部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试点县(市、区)安监局开展监督管理;八是8月底前,省局培树1至2个省级试点,并召开现场推进会,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推广试点经验;九是12月底前,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监管的企业要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十是12月底前,省、市信息系统对接互联完成50%以上。
  三、抓好试点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要做到“八个到位”:
  一是制度要到位。要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办法,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明确各企业、各政府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和任务,形成隐患自查自报监管工作新机制。
  二是人员要到位。各市、各试点县(市、区)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牵头科(股)室,明确信息管理员。所有纳入信息系统企业都要有隐患自查自报管理部门,有1至2名企业信息操作员。
  三是系统要到位。省局开发了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市可以免费使用。选择用省局系统的市,要推广好信息系统企业终端,确保每个企业不少于2个隐患自查自报移动终端,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人手1个隐患自查自报移动终端。选择自建系统的市,要确保在试点建设开始前建设完成。信息系统要满足省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对接标准》要求,并实现与省局系统互联互通。
  四是培训要到位。要对试点县(市、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动员培训,达到三个目的。第一,统一思想认识。第二,讲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管理工作指导手册》,使监管人员清楚管什么、怎么管。使企业管理人员清楚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了有什么奖励、不做有什么惩罚。第三,安监局信息管理员和企业信息操作员熟练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掌握隐患信息录入、上报、统计、查询、汇总、上报等流程;要组织企业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题学习培训,重点推广“隐患排查清单管理”,使全员熟悉隐患排查内容、排查周期、排查流程、台账填写以及奖惩措施。
  五是清单管理要到位。要按照省安委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管理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可通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或河北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下载),组织指导企业完成7项工作。即:成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小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建立规范化隐患排查管理台帐、制作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实行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发布正式文件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管理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学习培训。
  六是企业录入要到位。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安监局直接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地勘和采掘施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企业按照信息系统要求的项目录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录入,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摸底,建立每个企业的基础数据库。同时,企业“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也要上传到信息系统。
  七是日常管理要到位。要加强对“亮红灯”企业的检查和其他企业的抽查、核查。要根据事故隐患上报、整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要做好事故隐患趋势的分析,增强安全监管的前瞻性。要加强绩效考核,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
  八是经验总结要到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全国各地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创造出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法措施,并及时培养总结出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典型,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成功经验。
  四、加强试点建设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各试点县(市、区)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力推进,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省安委办将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市、各试点县(市、区)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排名。绩效考核设置了“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工作完成率、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隐患按时上报率、隐患按时整改率、隐患上报量、亮灯企业查处率、其他企业抽查率等8项考核指标,通过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自动打分排名。未实现互联互通的市、试点县(市、区)由省安委办组织现场验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市、试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分的唯一依据。其中,各试点县(市、区)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总数以2013年11月省安委办调查统计数据为准,各县如有变动请及时与省安委办联系。
  请各市填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3月13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锴,0311-8780307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附件列表:
1: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