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环保局“查隐患、强监管、严惩处”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24.06.2016  04:04

  为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曲周县环保局自进入主汛期以来,加大了环境安全监管力度,采取拉网式排查,消除隐患,对违法排污进行严惩,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恶劣天气下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县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成立防汛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各企业汛期防范措施进行抽查督导,排除安全隐患,对重点河流、重要水库进行监管,加强对排污企业监管,防止外排废水超标。重点做好污水处理厂、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隐患点进行了及时消除,杜绝企业在汛期出现偷排偷放和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大惩处管理力度。加重对违法排污的惩处砝码,凡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一经查实,依法高限处罚,并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

  三是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同时,设立了24小时应急值班小组,确保“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维护,并做好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