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视陪审员为“无泡法官”是权利更是尊重

22.09.2014  11:21

    据了解,香洲区人民法院在2013年底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该院今年4月和9月分两批共补增了177名人民陪审员。这批新任命的127名人民陪审员将走上审判岗位,正式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他们在审判活动中,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可以说是“无袍法官”。(据9月21日珠海特区报)

    虽然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已经实行了很多年,但是,陪审员到底能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挥出什么作用,一直以来却“很不好说”。正因如此,人们在打官司当中把希望都寄托在法官身上、律师身上、甚至是托关系走后门上,却很少有依靠人民陪审员的身上。而在人们的印象中,陪审员也就是一个“”字,只能陪坐陪听陪看,却不能“多言多语”。但这次珠海香洲区法院在新任命的127位人民陪审员中,明确提出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甚至是“无袍法官”。这样的一种任命和授权不仅让人耳目一新,更是向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在很多时候,老百姓之所以担心我们的司法不公,就是因为在很多案件的审理中大多都是“公检法”三家在操作,而“公检法”在人们的印象中历来都是一家人,律师虽然也能起到作用,但在强大的公检法面前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特别是一些在社会上影响非常大的案件,人们几乎都在希望能有“第三方”力量涉入其中,而这个人民陪审员恰恰正是扮演了这样一个角色。把人民陪审员视为“无泡法官”,也就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这些陪审员不仅能够陪坐陪听陪看,更能够向法官一样提出不同部分的看法和意见,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意见法院和法官必须尊重。这也说明,陪审员的意见有时甚至能起到关键的作用。

    这也就从根本上打破了法院判案“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能确保了每一起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这样的一支有职有权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更是一支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力量。和其他监督力量不同的是,其他监督只能监督表面的、局部的一些问题,而人民陪审员可以从案件的审理到宣判直到结案,方方面面,事无巨细,都能监督的清清楚楚。更重要的是发现了问题马上就能向当事者直接提出来。既保证了案件的阳光操作,又有效地防止了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把人民陪审员视为“无泡法官”不仅授予了他们相应的权利,更是对社会的一种巨大尊重。因为这些人民陪审员不受法院管辖,都来自社会不同的单位和部门,他们有自己的职责,更代表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为角色的不同,更是因为有相应的独立性,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些人民陪审员法庭在审理案件中的“第三方”见证人,再这样的见证下,法院审理的案件不仅更有公信力,也更杜绝了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这样的一种举措不仅有利于社会,也更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