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家事审判试点工作调度会

12.04.2016  18:10

4月7日,秦皇岛市中院在海港区法院长城法庭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家事审判试点工作调度会,传达全国法院婚姻家事审判实务研修班精神,听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对全市法院家事审判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调度。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出席会议并就全市法院家事审判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会议首先由试点单位汇报了试点开展情况:海港区法院长城法庭首先介绍了专业开展婚姻家庭类案件审判工作18年来的情况,重点对该庭在实践中针对家事纠纷特点探索出的诉前调解、预约开庭、案内追踪、案后回访等审理模式和方法举措,开设的婚姻家庭学校运行情况和在开展家事审判中秉承的“责任、沟通、细节、服务”等理念进行了介绍。昌黎县法院重点介绍了既注重坚持审判原则又注重人文关怀,既强调理念创新又注重传统方法,不断拓展司法调解范围,加强诉调对接,发挥好妇联等社会团体作用开展家事审判试点的经验。青龙县法院介绍了他们针对辖区范围广、家事纠纷复杂多样的特点采取 “分级调解、集中审判;情感修复、便捷诉讼”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家事审判的做法。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法院婚姻家事审判实务研修班精神,明确了当前家事审判面临的新形势,不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家事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的方向。会议还就当前家事审判改革和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需要重点把握的“婚姻家事审判的原则、准确界定婚姻家事案件的审理标准、家事案件审判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等热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胡华军院长总结了全市法院家事审判试点阶段性工作,他指出:试点法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能够从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认识研究部署家事审判改革,能够跳出传统审判思维和方法开展家事审判实践,顺应家事审判改革趋势,大胆进行创新,建立了一些有利于家事纠纷化解的机制,特别是长城法庭,提前布局、不断创新,在长期的婚姻家事审判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胡院长也指出了当前家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还不到位。对家事审判特殊性的认识不够透彻,家事审判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能够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功能作用还没有达到普遍共识,存在重审判、轻服务,重财产分配和身份确认、轻情感和家庭关系修复等问题。二是机制还不健全。当前家事审判还缺乏独有的工作机制,婚姻状况的甄别机制、情感的修复机制等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影响着家事审判的可持续发展。最后,胡院长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提出四点意见:一要深刻认识家事审判改革的重大意义。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家事案件,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制裁不法和侵权行为,促进家庭和谐,培育良好家风,为保障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作用。二要充分认清家事纠纷的特点。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其间往往既涉及财产分配、抚养费用等经济利益之争,还有夫妻感情、家庭伦理、价值观念等多重冲突,矛盾双方背后还牵涉两方家庭,甚至家族乃至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处理不好必然引起激烈的冲突,因此开展家事审判必须以此为基点,善于运用理性的法律来处理感性的家事问题,在法律的刚性与处理家事纠纷所需的柔性之间取得平衡。三要牢牢把握家事审判的职能定位。家事案件兼具人身性、伦理性和财产性,家事审判的职能重点在于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治愈情感、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等方面,因而,要转变传统的审判理念,对当事人的保护要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注重通过柔性司法修复治疗受损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四要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工作规律。要充分发挥试点的作用,摸索掌握家事审判工作规律,探索适合本市地域人文特点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方法,能动地适用民诉法,在立案、送达、调解、开庭、判决等环节上实现突破,争取机制体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推动家事矛盾的深度化解。及时对试点成果进行总结,形成较为成熟可复制的经验,下半年择机召开推进会,向全市法院推广,推动全市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