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 120不得使用“门外汉”

02.08.2014  09:11

    河北新闻网7月31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张淑会)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今天,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河北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明确规定,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发展方案,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确定急救网络医院向社会公布。要综合考虑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急救分站、急救网络医院和配置救护车,实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全覆盖。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内也不得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

    省卫生计生委强调,“120”专线专属于院前医疗急救中心(站),除此之外没有开设其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号码。急救中心(站)要设置指挥中心,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呼救。要建立“120”呼救受理和调度指挥系统,迅速调度接听、处理呼救电话,及时派车。急救网络医院要按照急救中心(站)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调派不具有资质的单位、人员及车辆承担出车任务,不得私自泄露呼救信息。

    同时还要求,救护车须由当地急救中心(站)统一调派,不得接受除统一调派以外的其他调派任务,也不得用于非院前急救服务。手续不全、带有故障隐患、超期服役和年检不合格的救护车,不得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