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中院出台实施意见着力打造“无诉乡镇”

26.08.2016  20:46

为全面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区)”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日前,张家口中院出台《关于开展“无诉乡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打造“无讼乡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规范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使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化解在诉前,逐步形成止讼、化讼、少讼乃至局部区域 “无讼”的良好氛围,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切实发挥人民法庭主体作用。派出法庭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和职能优势,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尽量防止成讼。特别是加强“一乡一庭”应用,切实履行好“六项职能”,将法庭工作延伸到村或社区,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派出法庭特别是新建的“一乡一庭”要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组织加强协作,主动配合,构建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遇到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法庭应派员到现场组织进行调解,加强法律释明,促进矛盾纠纷进一步化解。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人民法庭要与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排查矛盾隐患,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对已经形成矛盾纠纷的,要认真分析研判成因,化解途径及解决办法。

保持信息联络畅通。派出法庭要密切关注基层矛盾纠纷反映在司法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收集、归纳、整理,找准基层工作的薄弱点。法庭干警要加强与乡镇、村委会、社区的沟通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发现掌握矛盾纠纷情况,了解收集梳理群众意见建议。

切实开展好试点工作。阳原、尚义等试点法院要先行行试,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年内在辖区至少打造三个以上“无讼乡镇”,为全市法院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其他法院也要积极创造 “无讼乡镇”条件,为此项工作全面推开奠定基础。

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派出法庭要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在审理、宣判涉及村民重大敏感、矛盾易激化、不服判决的案件时可邀请村干部或民调主任到场,帮助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形成调解合力,指导人民调解不断提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