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院“一问责八清理”向“六难三案”宣战

23.03.2016  13:13

3月2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通知,  按照全面从严党要求和市委统一部署,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4个月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其中最具法院特色的是对“六难三案”  等问题进行严格认真清理。

秦皇岛市中院从严明法院办案纪律,健全纪律执行机制出发,自今年2月开始到6月底,分三个阶段重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决遏制司法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为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创造良好政治生态。

清理“六难三案”问题,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司法态度问题。着力解决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漠、语言生硬、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漠视群众切身利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二是司法作风问题。着力解决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设受理条件,以诉前调解为由久调不立;不按规定在审限内结案,久立不决;不按法定情形适用条件及审批手续消极执行,久执不结等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三是司法不公问题。着力解决严重背离党的群众路线,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在办案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以案谋私、收受贿赂,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 

秦皇岛市中院清理“六难三案”问题来实的见行动,3月21日立即下发《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入实战状态。从认真解决“部分法院积案较多,群众意见大”、“执行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入手,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集中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清理积案”专项行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诉讼积案:因审判人员作风懈怠造成超审限久拖不决的案件;无法定事由,违规批准中止、延期审理的案件;超出法定审理期限,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中止或延期审理审批的案件;影响审理进程事由消失,不及时恢复审理的案件;其他非法定原因导致久拖未结案件。  二是执行积案:因执行人员作风懈怠、消极执行、不作为等造成久拖未执结案件;违反法律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案件;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自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后仍未执结并且不符合执行中止条件的案件;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恢复执行而不予恢复的案件; 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发放案件执行款或其他财产的案件; 穷尽执行措施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但申请执行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执结案件;其他非法定原因导致久执未结案件。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法院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调度,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