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多举措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

09.03.2016  10:10

去年9月,我省出台了《“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推出一系列激励措施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同时,省科技厅也在出台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十项措施”中,对“众创空间”给予从资金到服务的明确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校企创新基地、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创业交流平台等“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对其建设成本、办公房租赁、投资通用研发设备、网络条件等给予30万元的补贴,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领域,建设中介服务机构。

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设立10亿元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规模超50亿元子基金20支;发行创新创业券,依托陕西创新创业联盟,促进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早期团队和企业提供服务。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内认证创业项目可根据需要,网上即时申领创新创业券,年底由陕西省科技厅委托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对中介机构服务进行结算。对于符合要求的种子基金,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入形式予以支持,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单个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组建“双创”导师团队

成立“陕西创业学院”,聘任高校教师、金融机构专家、天使投资人、企业家组建陕西“双创”认证导师团队,深入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开展项目咨询、诊断、评价等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导师授予陕西“众创空间”创业导师证书;每年评选全省优秀创业导师10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建设“众创空间”项目孵化库

对于符合条件的众创平台授予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牌子,并进行补贴奖励。同时,建设陕西“众创空间”孵化项目库,每年统一汇总各基地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优先享受各类支持政策。此外,利用陕西省大型仪器共享共用资金开展双向补贴,建立创新创业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数据库。对于“众创空间”认证创业企业或团队,使用数据库仪器设备的,按照《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设备提供方、使用方给予双向补贴。(记者: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