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羊年“限放令”出台 限放区内只有4天可燃放

11.02.2015  11:46

     河北 新闻网 衡水 电(燕赵都市报记者李海菊)近日,衡水市羊年“限放令”出台,在限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衡水市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

    在限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除每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重点区域均禁止燃放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 汽车 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电力 、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区域;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放期电子鞭炮也不能放

    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限放期间(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均标注A、B、C、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