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土壤污染 筑牢美丽中国基石

01.06.2016  21:02

 在社会各界的期待下,环境保护领域又一项重大的污染防治纲领性文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5月31日正式发布。这个行动计划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勾勒出一幅清晰的路线图,并且和此前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道,构成解决我国重点环境问题的行动纲领体系。

  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顺应了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土壤污染直接关系百姓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扭转土壤环境恶化形势、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我国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 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热切期盼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彰显了党和国家向污染宣战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将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坚定不移向污染宣战的决心没有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更明确。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对党中央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决心充满自信,对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充满自信,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光明前景充满自信。我们要像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那样,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像严格执行“大气十条”“水十条”那样,贯彻执行“土十条”。

  我们看到,行动计划虽说是为防治土壤污染,却没有就事论事,而是把土壤污染治理放在了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的大盘子中统筹考虑。

  实施行动计划,将对化解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发挥重要作用。将进一步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加快完善环保产业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随着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地实施,将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重要作用。

  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助于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的生态环境短板。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良好的生态环境,而其中一大制约因素,恰恰也在于环境。相较于已有纲领性行动计划且已取得治理成果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进程也到了必须明显加快的阶段。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10条35项具体措施,内容丰富、创新颇多、亮点频现。总体着眼于提供安全的土壤生态环境这一基本公共服务,是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有效手段。

  从国内外土壤污染治理实践来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其治理具有周期长、成本高、见效慢的特点,面对当前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既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准备,更要具备打持久战的耐心。

  按照这一思路,行动计划借鉴国际经验,尊重土壤污染防治客观规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注重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举措。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土壤环境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有效且长效的土壤环境治理一定是全社会共同行动的结果,要努力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新机制。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完善管理体制,聚焦突出问题,抓住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让老百姓感受到成效、有更多获得感。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人人关心、身体力行的土壤环境保护良好氛围。企业作为排污者、治理者,要严格守法、落实责任,并积极开发和运用土壤污染治理的产品、技术。公众是参与主体,更是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者,要身体力行,自发自觉保护身边的土壤环境。

  土好才能粮好,土安才能居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扣响了向土壤污染宣战的“发令枪”。它必将成为我国环保史上一个闪亮的时代符号,也将在美丽中国这幅画卷上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