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特派办“四个扎实”有效推进审计规范化建设

11.09.2017  16:39
  依法审计是规范审计人员工作行为的“生命线”,文明审计更是检验审计人员工作作风的“保障线”。近期,审计署长春特派办认真贯彻落实审计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审计质量管理工作,采取“四个扎实”措施促使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法定程序,规范审计行为,推进审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扎实做好审计取证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完善审计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关于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等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将“取证单均需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共同签字确认”作为取证工作底线,不允许仅以复印的文件资料作为证据,也不能仅描述基本情况不写问题定性、不引用法律法规依据,对查出的每一个问题,坚持以事实和数据说话,做到问题明、证据实、定性准,杜绝似是而非、模棱两可。

  二是扎实规范延伸调查行为。研究制定《审计署长春特派办关于试行延伸审计台账管理的通知》,明确所有审计项目均需建立《延伸审计台账》,延伸调查审计实施方案以外的单位或事项均需报经审计组组长批准,切实做到延伸前期有审批,延伸后续有结果,避免延伸审计工作的随意性。同时,要求各处室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延伸工作完成后及时填写《延伸审计审批及结果反馈单》,项目结束后与《延伸审计台账》一同归档备查。

  三是扎实健全质量控制机制。规范审计人员工作行为,统一审计问题定性处理标准,强化三级质量控制制度,形成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相互制约、协调推进的运行机制。同时,加大对审计项目质量及规范化水平的检查力度,分环节、分层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促使审计组长、分管办领导、处室负责人、审计小组长在项目初始环节即组织认真研究,重视并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正式审计报告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四是扎实推进依法文明审计。针对全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较多、涉及面广、被审计单位通常较为敏感的实际,反复强调、引导审计人员注意言行举止,严格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标准办事,确保确定的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审计范围、审计对象,以及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开展的延伸调查行为、审计认定和查处问题的依据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证各个环节都符合审计规范要求。同时,引导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谦虚谨慎,严谨细致,坚守审计职业操守,严守廉政、保密等审计工作纪律,树立审计人员依法、文明审计的良好职业形象。(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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