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卫士”微文与绘画作品征集活动启航

09.12.2015  09:35

  长城网12月8日讯(记者 马冬冬)8日,记者从河北省博物院获悉,由国家文物局主办的“长城卫士”微文与绘画作品征集活动正式启动,征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4月18日。

  据悉,2016年是《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十周年,长城作为中国首批“世界文化遗产”之一,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智慧瑰宝,更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文化遗产。本次活动旨在提升全民的长城保护意识,让保护长城走进千家万户。此次征集活动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赛对象

  1、微文作品:

  青少组:7—18岁;成年组:18岁以上。

  2、绘画作品:

  幼儿组:7岁以下;青少组:7—18岁;成年组:18岁以上。

  二、征集作品要求

  1、微文作品:800字以内,标题、题材、形式不限。

  文件命名为“作者姓名+年龄+作品名称” (例:“李建国50我住长城边”),以doc格式保存。

  2、绘画作品:作品名称、形式、材质、尺幅不限。

  绘画作品照片命名为“作者姓名+年龄+作品名称”,以JPG格式保存。

  作品通知入选后请将原作寄往活动办公室。

  3、请将作品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作者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放在同一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作者姓名+年龄+作品名称+联系方式”。

  4、征集作品必须做到:

  1)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不得提供任何虚假信息。

  4)内容积极向上,不违反公益良俗。

  三、征集方式

  请在征集时间内将所建的文件夹发送至征集邮箱。

  征集邮箱: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86)010-85323560、84400160。

  四、作品评选

  1、评选方式

  组织文物、教育、文学、绘画等领域专家分别组成评审小组,对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选推荐作品。每组入选优秀作品5件,共计25件。

  2、结果公布

  评选结果将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国家文物局政务微博、中国文物报等渠道公布。

  五、作品的奖励与使用

  入选作品将用于长城保护的公益传播活动,并颁发纪念证书。

  六、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国家文物局。

  附件:[长城卫士”微文与绘画作品征集活动作者个人信息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