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刘苟受贿230万被判14年

27.06.2014  11:38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6月25日电 (李源)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6月24日,江苏省检察院在召开“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五起反贪污贿赂案例。其中,镇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刘苟(副处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具体内容如下:

    2007年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张刘苟利用担任丹阳市公安局长、扬中市公安局长、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有关案件处理、他人承接工程、下属干警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03万余元、港币13.5万元、美元3.2万元。此外,张刘苟对其所有的折合人民币357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3年12月6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刘苟有期徒刑14年。张刘苟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