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不再“兜底” 投资者将自负盈亏

10.12.2014  10:46

  [ 摘要 ]未来,除了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其他产品的到期收益都存在不确定性。到期产品未实现预期收益率由银行“兜底”的做法也将成为历史。

  晨报记者 刘志飞(理财主笔)

  投资者购买银行预期收益率理财产品不再高枕无忧。日前,银监会加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力求打破“隐形担保”与“刚性兑付”。未来,除了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其他产品的到期收益都存在不确定性。此前的到期产品未实现预期收益率由银行“兜底”的做法也将成为历史。

   刚性兑付已成为习惯

  此前,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还是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都曾出现过到期未实现预期收益率的情况,甚至部分信托产品还差点本金不保。不过,除了极少数类似案例被曝光外,大部分类似案例最终都是以商业银行或联合其他机构为了息事宁人而买单。因此,不少理财产品投资者根本不在乎产品是预期收益率还是保证收益率,只要是在银行买的,不看别的,只看收益率,越高越好。

  然而,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风险也越来越积聚。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理财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预期收益率型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等多种类型,但其中趋向“刚性兑付”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占比就达90%以上,结构非常不平衡。例如今年上半年兑付的产品中,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有66098只,市场预期收益兑付实现率为96.91%,“刚性兑付”显已成行业惯例。

   开放式产品打破刚性兑付

  银监会此次新监管办法的核心是着重通过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结构转型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风险。具体来说就是引导商业银行发行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与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理财产品,同时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

  为降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比例,此次意见稿提高了监管要求,明确商业银行发行预期收益率产品,必须将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风险准备金(其他产品为10%),同时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还需回表核算。

  与此同时,意见稿还要求而净值型开放式理财产品和项目融资类产品的“非标”资产都无须回表,且净值型产品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业绩基准,如果超过业绩基准,银行可分享投资超额收益,但原则上不超过20%。业内人士表示,今后商业银行再发行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发行成本会有所上升,此消彼长下,其将更愿意发展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将自负盈亏

  尽管早在7月,银监会下发35号文时,就已明确提出银行不得宣传刚性兑付等要求,但现实情况是各家银行“刚性兑现”仍然屡见不鲜,“保本保息”依旧是理财经理最为主要的宣传手段。投资者也乐于相信,即便是预期收益率,也与实际收益率没什么两样。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的陆续出台,都在向投资者传递一个信号,即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隐形保障状况即将打破,未来购买理财产品必然将会“自负盈亏”。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新政对理财风险的强化,将倒逼投资者去审视其安全性,一旦银行理财产品失去收益保障,短期内会对投资者心理形成较大影响。未来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不再是高枕无忧了。(解放网-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