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04.08.2014  17:21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企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冀安委传〔201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           8月2日上午7时37分,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初步判断系生产过程中的粉尘遇明火引发爆炸),目前已造成69人死亡、186人受伤,教训极其惨痛。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重特大粉尘爆炸事故: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发生亚麻粉尘爆炸事故,造成58人死亡、65人重伤、112人轻伤;2010年2月24日,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49人受伤;2012年8月5日,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一幢民房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2014年4月16日,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粉尘爆炸事故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铝镁制品机加工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省铝镁制品机加工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对本辖区内铝镁制品机加工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要在2013年铝镁制品企业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回头看”,进一步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健全企业管理台账。调查摸底务必做到迅速、全面、彻底,企业信息详实、准确,不得有任何遗漏。各市将所有涉及粉尘爆炸的相关企业信息汇总后于8月6日前上报省安委办。
          二、彻查隐患,全面整改。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召开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及其它存在粉尘爆炸风险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发动企业对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全面自查,重点突出对企业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修作业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条件要逐条进行确认,坚决消除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逐一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的结果要报本级安委办备案。铝镁制品机加工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自查自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凡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责任,强化督导。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铝镁制品机加工等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立即组织辖区所有铝镁制品机加工等企业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实行包企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铝镁制品机加工等企业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督导,对企业排查出的隐患要逐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及整改中无法确保安全的,要一律实施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然无法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包企责任人员及执法检查人员履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深入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及行业主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调度,切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调度权,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各地落实情况要每天向省安委办文字报告。省安委办将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地政府及相关企业存在不作为、不落实的,将在省主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联系人:吴志鸿 0311-87803068(带传真)
                                          陈建伟 0311-8780306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