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施六类地方标准促钢铁行业提质增效 严于国家标准

13.06.2016  19:11

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6月8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将通过实施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六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倒逼钢铁过剩产能退出,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将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4913万吨。河北省发改委副巡视员高俊钊表示,由于河北钢铁产业总体水平较高,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对过剩产能的倒逼效果不明显。为使钢铁去产能工作有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更严格的实施标准,并通过标准倒逼钢铁行业提质增效,河北省发改委、环保厅、水利厅、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按照提高标准、分段达标、梯次退出的原则,修订完善了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六类地方标准。这六类标准均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平均水平。

    环保方面,在《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河北省对炼钢、炼铁、烧结、轧钢等工序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能耗方面,执行《河北省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其中烧结、球团、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标准均严于国家标准,转炉与国家标准持平。

    水耗方面,按照《河北省用水定额》第二部分工业取水中钢铁生产取水定额执行,其中含焦化工序普钢、特钢联合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另外又新增了4项标准。

    质量、技术方面,河北省《钢铁企业通用质量要求》《钢铁企业通用技术要求》均于6月2日发布,7月1日起实施,除新增指标和1项指标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外,其他指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国家现行标准。

    安全方面,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倒逼压减过剩钢铁产能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转型升级安全规范》,从17个方面规定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此外,河北省有关部门还研究制定了企业规范管理、行业优化升级、钢铁产能走出去、钢结构标准和推广等政策措施。目前,围绕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6+N”标准和配套政策,既为解决好“去谁、去多少、怎么去”提供了标准依据,也为钢铁行业提质增效提供了政策支撑。(记者 张岩)

 

 

转载:《河北新闻网》2016年6月8日